亿诺云服务协议(第二部分)
亿诺云服务协议(第二部分)
2026-02-05 14:43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1 在本协议项下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提供一方或其合法权利人所有;除此之外,除非提供方或合法权利人明示同意,另一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上述知识产权。
7.2 亿诺云保留本协议项下服务成果和服务衍生品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予您前述服务成果和服务衍生品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
7.3 如果第三方向您提出索赔,声称您依照本协议获取、使用亿诺云服务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或亿诺云认为有可能被提起上述索赔,亿诺云将自行决定:(1)为您获取继续使用适用的亿诺云服务的权利;(2)修改亿诺云服务,或以不会严重损害服务功能的、不侵权的软件或服务来替换原有服务;或(3)如果上述方案均不具备商业合理性,则可以终止适用的订单,并按比例退还您为该索赔行为(或索赔可能)所涉服务向亿诺云预付的费用。亿诺云将为您和解或抗辩提供可获得的必要、合理信息和协助,并就可归责于亿诺云原因导致您的损害向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对于如下情形下,第三方提出的索赔,您应独自进行抗辩,并就任何不利的最终判决或和解支付赔偿:(1)您使用非亿诺云提供的技术或软件或软件改进;(2)您独自开发的技术或软件或软件改进;(3)您对亿诺云产品及其他第三方软件或技术进行组合、改变的软件或技术;(4)亿诺云根据您特别要求或指定符合特定规范或要求、遵守或执行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提供的服务或产品;(5)您未遵循、执行亿诺云服务规则及相关通知所引起的责任;(6)亿诺云免费提供的服务。
第八条 保密信息
8.1 您和亿诺云双方为了本协议目的,已经或将会提供或透露某些保密信息。其中,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为“披露方”,而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为“接收方”。
8.2 “保密信息”指由披露方持有的、与其业务、经营、技术及权利等事项相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讯、数据、资料、计算机程序、源代码等,例如,营业规划,商务资料,与技术有关之知识及信息、创意、设想、方案、图纸,提供的物品或厂商资料,用户信息,人事资料,商业计划,服务价格及折扣,财务状况等,以及在披露之时披露方以文字或标识指定为保密信息的信息及文件。
8.3 接收方从披露方所获悉的信息,如有标明或可合理认知为属于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接收方须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保密,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目的。接收方应以对待其自身保密信息相同的注意程度(且不得低于合理审慎义务)对待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8.4 尽管有前述约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不被视为保密信息:
(1)接收方在披露方向其披露之前已经通过合法的渠道或方式持有的、非保密性的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2)该信息已经属于公知领域,或该信息在非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而被公开;
(3)接收方合法自其他有权披露资料的第三方处知悉且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4)由接收方不使用或不参考任何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而独立获得或开发的信息;
(5)为向用户提供服务,亿诺云在合理和最小必要的程度内向第三方披露的用户的信息。
8.5 如果接收方基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的要求,需要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不视为违反本协议,但接收方应当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尽快通知披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努力帮助披露方有效限制该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围,保护披露方合法权益。
8.6 双方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意义。
8.7 一旦发生保密信息泄露事件,双方应合作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产生;如因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给披露方造成损失的,接收方应赔偿因此给披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九条 出口管制与制裁法律合规
9.1 您的合规情况。您和/或您的关联方、您和/或您的关联方的任何高管、董事、股东、代理或雇员,不属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受限人士(“受限人士”):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被联合国、中国及/或亿诺云所在司法管辖区所列入受制裁人士清单;
(2)依据前述清单内容,被采取限制或禁止交易的限制或制裁措施。
9.2 贸易合规。您应遵守所有与您使用亿诺云服务相关经济制裁的适用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法规(统称为“贸易法律”)。您同意不参与任何与亿诺云服务相关的可能导致亿诺云违反任何贸易法律、在任何贸易法律项下被指定或受到处罚的活动。
9.3 制裁事件。如果(1)您和/或您的关联方或您允许访问亿诺云服务的人士成为受限人士,(2)本协议的履行因贸易法律受到限制或禁止,或可能导致亿诺云在任何贸易法律项下被指定、受到处罚,或可能导致任何贸易法律项下的负面后果,(3)您违反上述9.2条,或(4)亿诺云合理认为您和/或您的关联方或您允许访问亿诺云服务的人士违反了贸易法律或参与可能导致亿诺云违反贸易法律或成为受限人士的活动,亿诺云可以停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停止继续提供服务,并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协议和正在提供的服务。亿诺云有权自行决定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十条 出口管制合规
10.1 各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并在此前提下遵守适用于本协议的所有经济与贸易制裁、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前述法律法规与制裁合称“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您承诺不会将亿诺云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用于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所禁止的用途。
10.2 非经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许可,您,以及您授权使用亿诺云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实体,不会通过亿诺云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以违反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的方式,向被列入管控名单等禁止或限制交易名单的个人或组织提供属于管制物项的技术、软件或服务,或以任何方式使得亿诺云违反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一方应依照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2 您同意,由于您自身违法违规、违反本协议或您侵害他人任何权利而衍生或导致任何第三方向亿诺云或其关联公司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或亿诺云和其关联公司因此而发生任何损失,您应进行赔偿。根据亿诺云请求,您须为亿诺云抗辩并使亿诺云免于上述赔偿,在此过程中亿诺云应及时向您提供第三方的书面通知,并为您提供必要、合理的信息和协助。您与第三方就上述索赔或请求达成和解的,不得为亿诺云设置任何负担,不得损害亿诺云权益。
11.3 于任何情形下,亿诺云不对任何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惩罚性的损害和赔偿承担责任,例如利润损失、机会损失、声誉及商誉损失或损害等。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亿诺云在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不超过损害发生时您就该服务过往12个月所支付的服务费用的总额。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
12.1 不可抗力指协议各方所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洪水、冰雹、海啸、台风、旱灾、火灾等;政府行为如政府当局颁布或调整、变更的政策、法律法规、指令和采取新的行为措施等;社会异常现象如骚乱、疾病、战争、罢工(但不包括各方内部劳资纠纷)等;其他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各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
12.2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受影响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视为受影响方违约,受影响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未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导致相对方遭受的任何损害、损失、或增加之费用。
12.3 遭遇不可抗力后,受影响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产生的影响,并应在可能的范围内尽快重新履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同时,受影响方应立即通知相对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向相对方提供必要、合理的证明文件,并解释未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原因。
12.4 若不可抗力导致受影响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下全部或部分义务持续达到60天以上,则双方应当进行协商,确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若各方在开始协商后的30天内无法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可立即向相对方发出终止通知。
12.5 您理解,鉴于互联网和云服务的特性,如下情形导致的服务异常不属于亿诺云违约。服务异常指亿诺云计划外的服务中断、暂停,未按照承诺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无法满足用户服务最基础需求,以及其他服务效用降低的非正常情形:
(1)基础电信资源的变动。例如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电力部门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电信、电力线路被破坏;
(2)政府主管部门、运营商的管控行为;
(3)公共网络的阻塞、运行效率下降或黑客行为;
(4)其他非亿诺云过错所导致的、亿诺云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12.6 如果您非通过亿诺云授权的方式使用亿诺云服务,或者您不当操作、错误操作,或者属于您管理维护的软件、硬件设备、系统、通信线路出现故障,导致您的亿诺云服务不能正常使用和造成其他衍生损害,您需要自行承担责任,亿诺云无需就此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通知和送达
13.1 亿诺云可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专属服务沟通工具、函件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发送与亿诺云服务有关的业务通知、服务提示、账单信息、缴费/续费通知、验证消息、营销信息以及服务规则更新、违规处置等各种通知和信息。前述通知和信息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已送达:
(1)交专人递送的,在收件人签收时视为已送达;
(2)以网页公告等形式公布的,一经公布即生效(另有说明除外);
(3)以电子形式发送的,包括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专属服务沟通工具等形式,在发送成功后视为已送达;
(4)以邮资预付的快递公司递送或以挂号信递送的,以投邮后的第3天视为已送达。
如果送达时间为法定节假日的,则以送达后首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13.2 为了使您能够及时收到亿诺云的通知和信息,亿诺云可能通过多个方式向您发送。同时,亿诺云也为您提供了通知和信息的订阅工具,您可以根据自身所需选择使用或关闭某些通知方式和某些类型的信息。为保障您的权利,请您维持通知渠道的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和信息;您选择关闭接收某些通知和信息的,不能主张相关通知和信息对您不生效。
如您向亿诺云提供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您应当及时更新,因无法通过您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您进行通知,导致您在使用亿诺云服务过程中产生损失或增加费用的,由您自行承担。
13.3 您应当根据亿诺云官网公布的亿诺云的联系方式向亿诺云发送通知。如果您有专属客户经理、客服代表,您也可以通过他们联系亿诺云。如果您未按照约定方式和途径联系亿诺云,您的通知可能未能送达亿诺云或迟延送达亿诺云。
第十四条 协议更新
基于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复杂性、高效性等特性及响应监管要求和政策规范等原因,您同意亿诺云可以对本协议以及亿诺云的相关服务规则进行调整,并通过网站公告、邮件通知、短信通知、系统消息、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予以公布;若您在调整后继续使用亿诺云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内容。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5.1 本协议通过互联网方式签订,由于亿诺云部分业务的运营、人员办公在深圳市南山区,为免疑议,您理解并知晓,本协议约定的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15.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
15.3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考虑到亿诺云向您提供的服务,您授权亿诺云在信息展示、市场推广、商务机会谈判等场景中,可以将您的名称、商标等商业标识以及本协议项目作为成功案例对外展示,但亿诺云不得违反本协议有关知识产权与保密的约定。
16.2 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正文及其附件中所有的“天”均为自然日,结算货币均为人民币。
16.3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16.4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6.5 如您对本协议、亿诺云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亿诺云官网公布的联系方式联系亿诺云,亿诺云将尽快审核所涉问题,并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与您约定的期限内回复您的请求。
(正文完)